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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抚州疑似)

学生创业2023-03-16 10:24:00文创活动23人已围观

简介原标题:司法创新修复机制让古门楼重见天日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法治日报通讯员元春华邓小摇“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合格,通过修复验收!”近日,经过现场

原题目:

司法翻新修复机制让古门楼重见天日

全国首例古村落爱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法治日报通信员元春华邓小摇


“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址爱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合格,经过修复验收!”

近日,通过现场观察、听取报告、专家见证、征求意见后,江西省金溪县“三公旧第”门楼修复验收组对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址爱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牌匾及门楼修复工作“一锤定音”。

据理解,涉案“三公旧第”石匾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所立,距今已有269年。

2020年4月11日晚,原告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盗窃一块“甲第里”石匾,在偷盗过程中形成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两原告到当地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一门楼盗窃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偷盗过程中形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

2021年12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停止地下宣判,以为案涉两块牌匾及其依存修筑具有浓重的地区文明特色,属于不可再生的古修筑资源,门楼石匾被盗及损坏,扭转了原有古修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明传承,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裁决两原告连带抵偿“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以及功用性损失41万多元。

裁决生效后,两原告自动实行了门楼修复费10万多元。

修复款到位后,2022年9月,在上级法院领导下,金溪法院踊跃摸索翻新传统村落修复机制,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爱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思华基金会)签署公益信托合同,拜托思华基金会治理和监视运用案涉生态修复资金,金溪县住建局、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

在此期间,思华基金会与金溪县合市镇政府签署修复协作协定,由镇政府作为修复工程的发包人,以投标方式选定施工队伍,金溪县住建局指派古村落爱护开发核心和传统村落爱护开展协会制订修复计划并提供修复技术领导,金溪县法院全程参与修复监视并担任修复费用执行。

2022年11月,依照参照原貌、修旧如旧的修还原则,“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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